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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縱放獲輕判 張通榮:向社會、警方致歉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教唆縱放人犯案,高等法院輕判張1年8月、緩刑五年。(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教唆縱放人犯案,高等法院輕判張1年8月、緩刑五年。(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2015/10/13 11:2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教唆縱放毆警婦人,高等法院更一審今給予輕判,判決比一、二審都輕,張通榮隨即透過律師胡原龍發出聲明稿,表示感謝給予緩刑機會,要為過去不良示範,向社會大眾及警方相關人員致上最深歉意,將投身公益,彌補過去所犯的錯誤。

張在聲明稿中表示,一路從基層里長、議員到市長等職務,從政四十年,在此次司法審理過程中,他認為在為民服務時,未能適當拿捏分寸,造成社會和警方不必要的困擾,並非他本意,也自責不已。

最後,張通榮表示,要再次感謝法院給予他自新寬典。

張通榮涉教唆縱放等案,基隆地院輕判1年8月、緩刑5年,支付公益金200萬元和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引發外界譁然,高等法院認定,張通榮犯行明確卻不認罪,還以「出發點是善意,維持良好警民關係」等說詞試圖脫罪,仍判1年8月,但撤銷緩刑。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改依張涉職務強制罪,輕判張1年8月、緩刑五年,支付150萬元給國庫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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