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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葉世文求交保 法院:押起來最公益!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資料照)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資料照)

2015/10/13 11:1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及合宜住宅弊案,遭法院收押至今,葉男不堪看守所禁錮,聲請具保停押,最高法院支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權衡葉男的人權保障和公共利益後,很難發現有比收押他更好的替代方式,才能保證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因此裁定收押確定。

葉世文透過律師向高院抱怨,基隆市議長黃景泰和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被抓,一審的罪刑都比他重,兩人都已交保,應該也讓他比照辦理,希望合議庭讓他交保,他願意每兩天或隔週到派出所報到,保證不會逃跑。

高院則認為,每件貪污案的羈押原因都應個別審酌,個案間彼此不能適用,如准予被告定時向派出所報到,未必能防止逃亡,當初裁定葉世文收押原因還存在,因此不准交保,葉男應從9月20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葉男抗告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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