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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間小路被取締違停 警察被法官打臉

2015/10/09 18:02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林姓女子於103年12月21日中午,在善化區南122線胡家里停車,被善化分局交通組以違規停車,開罰新台幣九百元。一週後,她的張姓學妹也在同一個地方被開單,兩女認為自己將車停放在白線上,不服處分,分別提起行政訴訟,兩位法官勘驗後,都認為事發地位於鄉間小路,沒有妨礙交通事實,將罰單撤銷。

林姓女子指出,自己當天停車地方僅繪有白線,並非禁止停車的紅線或黃線區,且當地車流量相當小,根本沒有影響交通情形,加上附近兩公里內沒有規劃停車格,只能將車輛停放在該處,不料因此受罰,相當不平。

無獨有偶,一週後林女的張姓學妹也在同一處,被同一個單位開罰單,兩人不平,分別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審理時,員警表示兩女停車位置是在路面邊緣白線內,已經佔用到快慢車道,對交通秩序及用路人人身安全都有威脅,因此才予以開罰。

雖然兩案分屬兩名法官審理,但兩位法官前後實勘,將車輛停在開單位置後,發現車輛通行都相當順暢,沒有阻礙,甚至把警車停放在道路另外一旁,就算連大型水泥車要通過時,都還有充裕空間,不需要特別移動車輛,顯見未達「妨礙交通」情況,加上現場標線有爭議,判決罰單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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