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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咳嗽藥竟驗出嗎啡反應 提證自救獲判無罪

法官查證發現,俞男食用的藥品會讓毒品檢驗呈現陽性反應,判處俞男無罪。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法官查證發現,俞男食用的藥品會讓毒品檢驗呈現陽性反應,判處俞男無罪。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5/10/09 11:4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有毒品前科的俞姓男子去年12月被警方採尿送驗時,嗎啡反應竟呈陽性,認為俞男有吸毒,將他移送法辦。俞男向法官表示,自己驗尿前曾經到醫院看急性支氣管炎,應該是藥品導致驗尿結果有誤。基隆地方法院,向醫院查證發現文獻確實記載,俞男食用的藥品確實會讓毒品檢驗呈現陽性反應,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處俞男無罪。

俞姓被告88、101年都曾吸毒被逮,被警方列為毒品列管人口,去年12月3日,警方採尿送驗後,發現俞男尿液中驗出嗎啡反應,疑似有吸食海洛因或是嗎啡,將他移送法辦。

俞男偵訊時,向檢警表示,自己曾經因為牙齒搖晃,驗尿前有到瑞芳某家牙科診所拔牙,可能是拔牙注射麻藥殘留,才會驗出毒品反應。

檢察官請員警追查俞男說法,但是找不到俞男的就醫紀錄,認為俞男說法有出入,將他起訴。

俞男改口向法官表示,是自己記錯,驗尿前一天因為急性支氣管炎,跑到瑞芳礦工醫院就醫,可能是咳嗽藥水內的成分,被誤判為有吸食毒品。

法官依職權向瑞芳礦工醫院查證,果然找到俞男的就醫紀錄,而依照文獻指出,醫師開給被告的藥水,確實有可能造成檢驗失真,造成誤判,予以俞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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