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三腳女人」無罪 你知道是什麼意思嗎?
2015/10/09 09:1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莊姓和陳姓女子因細故爭吵,莊女氣結怒罵陳女是「三腳女人(台語)」,陳女認為莊女罵她「討客兄」、「三八」,氣得提告公然侮辱,但檢方函詢成大台文系後,發現「三腳女人」一詞似無可稽考,偵結後處分莊女不起訴。
檢方指出,莊女和陳女都是前鎮區某民間社團幹部,兩個社團共用前鎮勞工公園裡的敬老亭;今年3月間,前鎮區公所因為預算不足,希望使用敬老亭的各社團能平均分擔電費,陳女遂向莊女告知此事,希望莊女的社團能幫忙分擔500元的清潔、維修及電費。
兩人為此在公園內大吵,莊女認為陳女在騙錢,怒罵她是「三腳女人(台語)」,陳女認為莊女罵她「討客兄」、「三八」,氣得提告公然侮辱,而莊女也不甘示弱,反控詐欺罪。
雄檢偵查時,莊女坦承罵陳女「三腳女人」,但她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指陳女不講理,有「橫材入灶(台語)」即「給攔拐(台語)」的意思,而「給攔拐(台語)」是指人只有兩隻腳,欲多拿一枝拐杖要跘倒人家,也是指人不講理的意思。
檢方為了確認「三腳女人(台語)」這4個字的意涵,特別函詢成大台文系,成大台文系回函指出,「三腳女人」一詞似無可稽考,且這類用語必須在特定時空下,有其自然脈絡,才得以判斷語意。
檢方認為,莊女罵陳女「三腳女人」的語意不明,難以認定有貶損、輕蔑之意,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陳女向莊女索討500元的清潔、維修及電費也是有所憑據,不構成詐欺罪,偵結後雙雙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