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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脫衣陪酒 負責人稱不知情獲不起訴

警察變裝成顧客到有小姐脫衣陪酒服務的小吃店消費,待小姐脫下內褲在身上磨蹭時出示身分。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葉永騫翻攝)

警察變裝成顧客到有小姐脫衣陪酒服務的小吃店消費,待小姐脫下內褲在身上磨蹭時出示身分。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葉永騫翻攝)

2015/10/07 11:55

〔記者吳昇儒、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警一分局變裝成顧客到轄區內有小姐脫衣陪酒服務的小吃店消費,待小姐脫下內褲在身上磨蹭時出示身分,將小姐、陳姓負責人、林姓會計依妨害風化罪嫌帶回偵辦。

負責人與會計宣稱脫內褲陪酒是小姐自身行為,事先並不知情;小姐則說內褲是被客人脫下。檢察官調查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陳、林兩人知道小姐會脫衣陪酒,予以兩人不起訴處分。

林姓會計偵訊時宣稱,店內有規定不容許小姐與客人有性交易或是讓人摸,案發當時非常吵雜,不知包廂內發生什麼事。被帶回的6名小姐則證稱,自己脫衣陪酒的事情是自身行為,與陳姓負責人無關,而且內褲是被顧客脫下。

蒐證的警員則表示,就是因為聽說該店豔名遠播,才會偽裝前往取締,到小吃店時,林姓會計就說音樂放了之後,小姐就隨著音樂磨蹭,會脫光衣服跟客人要小費。

檢方調查,警方現場查扣檯單1紙,並沒有辦法看出小姐有與人從事性交易或猥褻行為,蒐證畫面內,有拍攝到小姐與警員起鬨脫衣褲,但無法證明陳姓負責人及林姓會計知情,罪證不足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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