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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老師打學生卸責 打嘴砲吃官司

2015/10/01 12:0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昇仁、昇中文理補習班負責人陳中仁,4年前處罰曹姓學生導致流血受傷,僅向家長誆稱學生自撞而平息,不料103年上課,陳又嘴砲,拿該事件開玩笑「曹同學因摸女生胸部,被制止而發生流血衝突事件」,此話傳到曹生耳中,憤而與曹母一起提告,檢方依傷害及誹謗罪起訴。

此案曹姓學生傷害罪已過告訴期,但曹生的母親當初被補習班蒙在鼓裡,騙她是孩子自撞受傷,後來才聽孩子說出原委,決定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提出告訴。

起訴書指出,陳中仁在100年11月1日晚上10時許,於昇中補習班自習教室外,看到當時高二,住補習班宿舍曹生多次走出自習教室,藉口向櫃台旁的女學生借書,陳認為已違法自習規定,喝斥曹生,曹生回說「我又沒怎樣!」,陳一時生氣竟抓曹生的頭撞向教室門框,把曹生壓制在地,再令曹生罰站背英文,此時曹生頭部已有約3公分撕裂傷均未處理。

當晚學校通知家長「曹生不服管教,受點小傷,不用來看」。當晚凌晨3、4時該補習班總務發現曹生頭部還在流血,睡枕大片血跡,連夜將他送醫縫合,當天上課時間補習班聯繫家長「曹生有請假,帶去醫院,下班後過來看即可」,曹母當晚過來看孩子,陳中仁解釋「曹生與女生搭訕,遭制止而嚇到,自行退後撞傷」,其他老師附和這種說法,曹生在旁也不說話,事後曹生也都沒有再次說明該事。

103年曹生已考上大學,但還有同學及舊識仍在該補習班,不料陳中仁在同年4月9日上課時,當著數十名學生前說「曹同學因摸女生胸部,被制止而發生流血衝突事件」,此話輾轉傳到曹生耳中,曹生遭到同學嘲笑,氣沖沖把當初事件原尾,又被陳嫌汙衊等事向母親說明,曹母向補習班追問此事,班主任答應要追查此事,卻一直沒下文,才向分局提告。

檢察官認為傷害罪部分,曹生已過告訴期,但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獨立告訴人身分提告;另汙衊「摸胸」有誹謗之虞,陳某否認犯罪,兩罪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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