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小三line性愛照給元配 自己也吃官司
2015/09/28 20:4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強勢的小三!張姓女子與有婦之夫林某姦淫,還以智慧手機拍下林某生殖器及兩人性器結合照片,兩人鬧翻之後,主動把上述照片line給林妻等人,以此破壞林某婚姻(去年8月離婚),但自己也吃上官司,法官依妨害家庭及散布猥褻照片判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某(另案審理)與黃婦原是夫妻關係。張婦明知林為有婦之夫,去年3月某日在林某位於梧棲區住處姦淫,張婦並拿智慧型手機拍攝彼此性器官,及性器結合的照片。
不久張婦與林起爭執,張婦為了報復,去年5月間某日以line通訊軟體,將林某裸體照片(含性器官)及她與林某性器官接觸的照片,陸續發送予林妻及林妻的姐姐,林妻因而得知林某婚外情,不到3個月兩人就鬧得離婚。
張婦辯稱,她們只是好玩才互拍裸照,二人的性器官均未接觸,只是很靠近而已,她只有把性器官照片傳給林妻。
法官發現被告在先傳送林某性器照片,又詢問林妻「妳感覺爽不爽?」、「妳會恨我嗎?」、「一切都是為了妳,誰叫禽獸惹毛我」。見林妻未反映、未被激怒,又傳送兩人性器結合照片並說「妳能接受嗎?」、「我懷孕!」,用來報復林某。
法官認為被告空言否認,但照片明顯示性器結合,非單純靠近而已,通姦罪事證明確,且散布猥褻照片,審酌張女無前科,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猥褻照片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