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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侵入民宅劫財劫色 惡狼判無期徒刑

新北市男子洪東榮因缺錢買毒,潛入中和某公寓,對少婦劫財劫色。(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新北市男子洪東榮因缺錢買毒,潛入中和某公寓,對少婦劫財劫色。(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2015/09/23 17:1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洪東榮因缺錢買毒,潛入中和某公寓,按電鈴測試屋主在家,一名少婦小美(化名)應門,洪男立即拔出改造手槍要求少婦交出財物,不顧屋內還有2名幼子,逼小美自己找出保險套,恐嚇:「乖乖聽話,就不傷害妳小孩!」強行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洪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6歲的洪男因另案遭通緝,暫住於友人吳建鋒住處,因而得知吳男藏有槍、彈,他又因缺錢買毒,計畫犯案,前年12月11日,洪男擅自取走吳男的改造手槍,開著張姓友人的貨車在中和尋找作案目標。

洪男後來發現有一處公寓大門沒關,隨即向張男佯稱要去討債離去,他上樓後,試探性按門鈴,26歲的小美開門後,洪男隨即強行進屋,拿出手槍抵住小美,強拉她進臥室,要求交出金飾,還恐嚇說:「妳不要逼我拿刀劃妳的臉!」隨即搜刮金飾(價值約30萬元)得手。

洪男仍不罷手,見小美頗有姿色,強逼小美自己找出臥室內的保險套,小美哀求不要傷害屋內2名幼子,洪男竟回說:「只要你乖乖聽話,就不會傷害妳小孩」強行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洪東榮坦承性侵,辯稱該槍只是玩具槍,被扣案的槍枝是吳建鋒所有,與他無關;吳建鋒則否認手槍為他所有。合議庭不採信認定洪男持吳男所有的改造手槍犯案。

合議庭斥責洪持槍隨機侵入民宅犯案,嚴重影響社會安寧、破壞社會秩序甚鉅,無視被害者哀求,對小美身體、心理及人格尊嚴造成極端嚴重的傷害,手段卑劣,起初還謊稱遭警方刑求、誣指被害者為了索取錢財才稱遭性侵,判他無期徒刑;吳建鋒因持槍則被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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