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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元吃「姐妹丼」 色老頭要坐4年牢

80歲洪姓老翁日前在釣蝦場結識一名婦人,老翁得知婦人獨自撫養2個女兒,竟多次跑到婦人家,以30至400元不等的代價猥褻2個小女生的身體。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80歲洪姓老翁日前在釣蝦場結識一名婦人,老翁得知婦人獨自撫養2個女兒,竟多次跑到婦人家,以30至400元不等的代價猥褻2個小女生的身體。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9/15 14:0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80歲洪姓老翁日前在釣蝦場結識一名婦人,老翁得知婦人獨自撫養2個女兒,竟多次跑到婦人家,以30至400元不等的代價猥褻2個小女生的身體,婦人日後因案被關,女兒被社工安置時才發現此事,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色老頭徒刑4年。

判決指出,高市1位私生活不正常的婦人,在鳳山區獨自撫養2名還在唸國小、國中的女兒,婦人家中常有陌生男子出入,女兒們也不以為意;100年間,婦人在釣蝦場結識洪姓老翁,洪翁得知婦人家裡情況後,竟常跑到婦人家串門子聊天,還對婦人的2個女兒了歹念。

洪翁先是看上就讀國小的小女兒,他趁婦人不注意時,把小女兒帶到婦人房間,再以200元為代價,要求小女兒讓他親嘴、摸胸部,甚至還脫光小女兒的衣服,和小女兒發生性行為。

洪翁食髓之味後,又找上當時還在唸國中的大女兒,甚至只花30元,就叫大女兒讓他摸下體,後來又有幾次花了100元不到的錢,讓大女兒和他發生性行為及猥褻;經統計,小女兒吃了1次虧、大女兒吃了5次虧。

後來,婦人因案入監執行時,兩個女兒因無親人撫養被社工安置,大女兒才向社工坦承曾被洪翁性侵、猥褻,甚至還說出:「妹妹也被阿伯摸過」,社工驚覺大事不妙,趕緊通報警方協助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時,洪翁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年事已高,沒有性能力,但法官將洪翁送醫療鑑定時,發現洪翁仍有勃起能力,認定洪翁說謊,加上2個小女生指證歷歷,因此依性侵、違反兒少性交條例等罪,各判洪翁徒行3年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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