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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嫌法規草案公告期太短 法務部:擬修法為14天

 美國商會會長范炘(見圖)等人日前拜會行政院長毛治國,指台灣對法規草案的通知不夠周全,法務部官員表示,已研擬修法,草案將預告期訂為14天。(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美國商會會長范炘(見圖)等人日前拜會行政院長毛治國,指台灣對法規草案的通知不夠周全,法務部官員表示,已研擬修法,草案將預告期訂為14天。(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5/09/05 14:2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美國商會會長范炘等人日前拜會行政院長毛治國,指台灣對法規草案的通知不夠周全,美國國內至少有60天的預告期,建議我方能訂定合理期間,才有利於國際間經貿交流;法務部官員表示,已研擬修法,草案將預告期訂為14天。

官員指出,美商關心的部分,可能是經貿類的法規命令,我國行政程序法沒規定法規命令草案的預告期間,不過94年9月間,行政院秘書長曾函令預告期間不可低於7天,目前研擬的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則明訂公告期間14天,草案已送至行政院審查,正請各部會表示意見中。

此外,美國商會6月間發布「2015台灣白皮書」,對政府提出77大項建言,包括認為我法規還是不夠透明,尤其在草擬階段的法規公告期太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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