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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執勤未帶密錄器 以後不罰了

新竹縣警察局規定,警察執勤須配戴錄音、錄影設備,有員警因裝備不齊全而遭處分;對此,警政署已正式通告,即日起取消這項內部規定。(記者廖雪茹攝)

新竹縣警察局規定,警察執勤須配戴錄音、錄影設備,有員警因裝備不齊全而遭處分;對此,警政署已正式通告,即日起取消這項內部規定。(記者廖雪茹攝)

2015/09/04 21:21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警察局橫山分局偵查隊長黃兆灃,被民眾檢舉態度不佳,卻因未帶錄音、錄影設備(密錄器)執勤,而被以裝備不齊全為理由記申誡1次,黃員不服提出再申訴;警察局對此表示,警政署已來函通告,即日起取消這項規定,該局今天將主動函文保訓會和黃員,建議撤銷該處分。

寶山鄉新城村饒姓父子被查獲非法掩埋廢棄物,破案功臣黃兆灃在4月間前往現場訪查時,曾遭饒男攔阻,事後還被對方檢舉態度不佳,警察局依規定記他1支申誡處分,黃兆灃不服提出申訴,但警局仍維持原處分,黃進一步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

對於饒姓父子的檢舉,偕同訪查的偵查佐撰寫職務報告表示,當時黃隊長等3人都有穿著刑警背心,並出示證件表明警察身分,態度平和,饒姓父子「霸山為王」在公有道路上攔阻警方,卻辯稱是私有地。

雖有人證,但督察單位仍依據「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員警受(處)理案件錄(影)處理要點」,以黃員執行未攜帶密錄器,裝備不齊全,記1支申誡處分。該處分不但讓爭取組織績效打擊犯罪的黃兆灃錯愕,心情低落,也讓員警替他抱不平。

員警表示,被查緝的嫌犯嗆聲都沒事,只憑口頭檢舉,不用舉證,就讓隊長受處分,他們擔心以後民眾只要不高興就檢舉,將嚴重打擊警察士氣。

員警還說,一般基層制服員警在執行酒駕取締或行車糾紛等情況,才會使用密錄器;但便服刑警在查案過程,突發狀況多,未必會攜帶。

也有員警抱怨,警察局未發配密錄器,多由員警自己出錢添購,卻硬性規定員警要攜帶,很不合理。

縣警局表示,要求配帶密錄器,可作為執法佐證,萬一被投訴,也可保護雙方權益;雖有員警未帶密錄器被處分,但也有員警反而因此獲得嘉獎。不過,警政署日前已來函通告,正式廢除這項規定,日後民眾檢舉應負舉證責任;黃兆灃案由於仍在救濟階段,人事單位認為適用此函令,將同時發文保訓會和當事人,建議撤銷申誡處分。

新竹縣警察局規定,警察執勤須配戴錄音、錄影設備,有員警因裝備不齊全而遭處分;對此,警政署已正式通告,即日起取消這項內部規定。(記者廖雪茹攝)

新竹縣警察局規定,警察執勤須配戴錄音、錄影設備,有員警因裝備不齊全而遭處分;對此,警政署已正式通告,即日起取消這項內部規定。(記者廖雪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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