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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看診」詐領獎勵金9萬 衛生所醫師罰款換緩起訴

呂姓衛生所醫師兼主任「隔空看診」,由宜姓護理師口頭告知病患症狀,再開立處方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陸續詐領9萬多元獎勵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呂姓衛生所醫師兼主任「隔空看診」,由宜姓護理師口頭告知病患症狀,再開立處方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陸續詐領9萬多元獎勵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9/04 16:4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呂姓衛生所醫師兼主任「隔空看診」,由宜姓護理師口頭告知病患症狀,再開立處方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陸續詐領9萬多元獎勵金,調查局經檢舉查獲後將呂、宜2人依貪瀆及偽造文書罪送辦,屏檢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呂、宜2人非行使公權力,貪瀆部份獲不起訴,偽造文書罪部份諭令呂、宜2人各繳15萬8125元及3萬元公益金後獲緩起訴。

擔任某偏鄉衛生所主任的呂姓醫師,便宜行事,在病患掛號後,未親自看診,而是由衛生所宜姓護理師向他回報病患症狀,再填入他親自看診紀錄及處方,並以此方式向健保署申請醫療費,誇張行徑遭到檢舉,調查局南機組調查後,發現呂姓醫師從97年起至99年間共「隔空看診」85次,詐領獎勵金9萬4785元,將呂、宜2人送辦。

檢方指出,衛生所與公立醫院性質相似,並非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呂、宜2人犯行屬私法行為,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2人無非是因病患病情不重且多為認識的親友,貪圖一時方便才涉及業務文書登載不實,其目的非詐領預期可得的獎勵金,2人犯後坦承犯行,衡量所犯情節不重,應予緩起訴為適當。

健保署也以該案屬於未經醫師看診而領藥,雖違反規定,但未虛報醫療費,故未對呂姓醫師作出停業處罰,仍可繼續執業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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