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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1桌「菜色極佳」 檢院認定賄選判刑

2015/09/03 18:06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去年台東縣議員選舉,邱姓樁腳以1桌3000元宴請幹部,事後遭舉辦餐會賄選,案經檢方偵辦,多人證人坦承受邀,還有人說生平第1次到飯店用餐,檢察官綜合說法,認定3000元1桌的喜宴菜色「菜色極佳」,1桌以8人計算,換算每人375元,價格逾一般人平日3餐費用等級,認定賄選,予以起訴,台東地院審結,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邱姓樁腳是在去年5合1選舉,揪眾到飯店參加支持縣議員參選說明會,會後留客餐敘,央求投票支持,事後遭人向調查局檢舉涉餐宴賄選。邱到案辯稱,當天召集各地競選幹部開會,因超過午餐時間,有人臨時提議就地用餐,才會席開6桌宴請幹部,加上酒水共花費3萬4000元。莊姓證人指稱,之前參加其他候選人餐敘,大多是競選總部成立時,在競選總部吃米粉、燒酒雞,飯店菜色難有機會品嘗。林姓證人則說,當日菜色就像是一般喜宴,有10至12道菜,高級餐廳的菜色還不錯,最有印象的是炒蝦。陳姓婦女則說,這是她生平第1次到那間飯店吃飯,平日每餐費用約6、70元。

檢方綜合證人說法,認為多位證人1餐花用僅數十元,一桌3000元的喜宴菜色「菜色極佳」,價格也非一般人平日3餐費用等級,涉嫌餐會賄選。台東地院審理,1名曾於競選總部幫忙伙食料理的吳姓證人證稱,在競選總部用餐,全部人用餐的伙食費約2、3000元,因為吃得很簡單,1桌3000元的餐敘,酒類、飲料另算,與一般競選總部供餐迥異。法官認為,舉辦餐會是為支持候選人造勢及拉票,主觀上已具行賄犯意,顯為獲得選票,賄賂行為使得每位參加餐會的投票權人約受有375元的免費宴飲的不正利益,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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