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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飯店非賣酒 檢將劉喬安改列偽證罪被告

檢方認定劉喬安不是去飯店賣酒 將她改列偽證罪被告(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檢方認定劉喬安不是去飯店賣酒 將她改列偽證罪被告(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5/09/02 14:1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遭《壹週刊》報導是援交妹,她為此告《壹週刊》社長及撰稿記者等人妨害名譽,未料,她日前以證人身分出庭時,堅稱是去飯店賣酒,否認援交,檢方勘查LINE對話紀錄等相關事證後,認定她證述不實,涉嫌作偽證,已將她改列偽證罪被告查辦。

劉喬安日前以證人身分到北檢出庭時,曾簽名具結,針對檢方詢問她當天去飯店的動機時,她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壹週刊》報導是去援交。

檢方事後傳喚《壹週刊》社長及撰稿記者,並勘查劉喬安被拍的影片,以及她與《壹週刊》記者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喬安去飯店賣酒的說法不實,因此另外簽分偽證罪查辦。

去年12月10日,《壹週刊》報導劉喬安從事援交,開價一次10萬元,港男嫖客殺價到3萬元,雙方議價半小時仍破局,劉喬安收了港男2000元車馬費後,脫掉紅色迷你裙換上牛仔短褲離開,相關對談過程及畫面,被假扮嫖客的《壹週刊》男記者以密錄器拍下,事後影像外流,劉喬安質疑遭《壹週刊》設局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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