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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稱飯店賣酒非接客 劉喬安被依偽證罪法辦

北檢7月傳劉喬安到場說明案情,也提醒她「若證詞不實將會依法追究刑責」。(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北檢7月傳劉喬安到場說明案情,也提醒她「若證詞不實將會依法追究刑責」。(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5/09/02 07:5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和《壹週刊》的官司仍在進行中,北檢7月傳她到場說明案情,也提醒她「若證詞不實將會依法追究刑責」,但她還是強調是去飯店賣酒,並不是去「接客」,最後被檢方依偽證罪法辦。

去年劉喬安被《壹週刊》踢爆「接客」,讓她憤而提告,她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涉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罪,也告所有參與報導的人,包括喬裝媽媽桑、嫖客的「壹週刊」李、曠姓記者,及撰稿的丁姓記者等。

《周刊王》報導,北檢在7月傳劉喬安當證人,在偵訊前特別叮嚀她,若說謊、證詞不實將會被依法追究刑責,但她還是堅持自已是去賣酒,而非接客,結果劉喬安在8月被依偽證罪法辦。對此劉喬安不願回應,並強調自己不是公眾人物。

《壹週刊》去年12月報導,劉喬安是高級援交妹,開價一次10萬元,過程中劉喬安在「現場換褲」,更說對著男子說:「我不是一般的prostitute(妓女),可能就是only make love(只是做愛)。」後來兩人更聊了起來,男子問她:「我知道妳生過小孩,生過小孩有差嗎?」劉大方答:「我不是自然產啊!而且通常大家都說我pretty tight(非常緊),我如果很loose(鬆弛)的話,應該不會有這個價錢吧?」

後來劉喬安出面否認接客傳言,強調是接到一名女子電話稱有香港的老闆要買酒,沒想到進房後是要援交,她怕得罪對方,碰到變態受到傷害,只好附和他,並強調對話「都是亂掰的」。

劉喬安最後被檢方依偽證罪法辦。(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劉喬安最後被檢方依偽證罪法辦。(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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