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他告拍賣公司卻反賠上鉅款...
2015/09/01 14:5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這下虧大了!台北市曾姓男子前年委託拍賣公司拍賣54幅名畫,但拍賣公司後來卻以低於雙方約定保留價的價格賣出其中2幅畫作,曾男氣得提告求償223萬餘元,未料對方也反告求償保管畫作的倉儲費855萬餘元,兩筆款項折抵後,今台北地院判曾男還得賠對方639萬元,可上訴。
經營藝術社的曾男,前年10月間與拍賣公司簽約,委託拍賣持有的54幅畫作,其中兩造合約中針對「吸咽者」及「俯視嘉凌江、農舍、林野暮色」2幅畫作,分別訂有80萬元、6萬元的保留價格。
沒想到事後拍賣公司各以70萬元、5萬5000元賣出該2幅畫作,曾男大為不滿,憤而提告求償223萬餘元,並要求拍賣公司歸還流拍的47幅畫;拍賣公司則反指曾男在拍賣後一直沒來領回畫作,應支付855萬餘元的倉儲費。
古人以「傷敵一千、自損八百」形容兩敗俱傷、損人不利己,曾男這回提告則自己更傷,台北地院今判曾男在抵銷部分款項後,還須賠償拍賣公司6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