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大轉折!高等法院改判徐自強無罪 自打嘴巴

 徐自強(見圖)被控84年9月間,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黃春樹,黃春棋、陳憶隆已判死刑定讞,黃銘泉則在84年12月在泰國芭苔雅旅館遇害身亡。
(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徐自強(見圖)被控84年9月間,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黃春樹,黃春棋、陳憶隆已判死刑定讞,黃銘泉則在84年12月在泰國芭苔雅旅館遇害身亡。 (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5/09/01 12:4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更七審認為,徐自強事前在山上挖洞,僅是為了恐嚇建商黃春樹,沒有殺害黃男意圖,最高法院罕見地痛批上述見解,認為違反經驗法則,因此撤銷高院更七審判決,不料今天更九審竟改判徐男無罪,未來上訴後,最高法院動向備受關注。

徐自強被控84年9月間,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黃春樹,黃春棋、陳憶隆已判死刑定讞,黃銘泉則在84年12月在泰國芭苔雅旅館遇害身亡。

高院更七審認為,徐自強等人先在汐止山區挖洞,本為恐嚇取財,黃春樹被擄走後與黃銘泉在現場大吵,黃銘泉一時氣憤持刀殺害他,案發時,徐為擦拭指紋並未上山,無法證明有參與殺人、滅屍意圖,依擄人勒贖罪將死刑撤銷改判無期徒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