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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掏空幸福人壽128億 前董座黃正一當庭收押

北院偵辦幸福人壽掏空案,裁定幸福人壽前董座黃正一收押。(記者陳志曲攝)

北院偵辦幸福人壽掏空案,裁定幸福人壽前董座黃正一收押。(記者陳志曲攝)

2015/08/31 13:3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幸福人壽2位前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涉以提高投資績效為由,假借委託銀行代操幸福人壽資產,勾結理財專員將質押款項洗到其私設公司帳戶,掏空達4.1億美元(約合台幣128億餘元),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上午先開黃正一的部分,法官認定黃正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羈押。下午續開鄧文聰。

74歲黃正一為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現為東南旅行社董事長、金門皇家酒廠董事長,他是鄧文聰的前一任幸福人壽董事長,後將股份全部賣給鄧文聰。特偵組偵查時,讓他100萬元交保。

特偵組起訴指出,96年8月幸福人壽時任正、副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透過鄧的政大EMBA同學、香港EFG銀行客戶關係專員吳曉雲協助,在EFG成立STAAP代操基金,移轉5000萬美元資產,向銀行稱其私設的2家公司Surewin、High Grounds是幸福關係企業,黃、鄧2人朋分以STAAP基金擔保質借的2200萬美元,其中999萬美元匯入黃正一的香港帳戶。

今庭訊時,黃正一對於在幸福董事長任內簽署過的文件,答辯「不記得,名字不知道是不是我簽的,有些像、有些又不太像,我不記得了,文件都是英文,我完全看不懂,不清楚文件內容,通常是鄧文聰拿來說急著要,我就簽了」。

黃正一說,他和鄧文聰是合作標得幸福人壽,各有5成股權,雙方有簽分工協議,雖由他擔任董事長,但他只負責保險事業,投資事業由鄧文聰負責,所以海外投資的事,他都信任鄧文聰,鄧送上來的文件他都簽。

公訴檢察官認為黃正一說詞反覆,避重就輕,陳述含糊,連自己簽名的真實性均含混帶過,且他是東南旅行社董事長,有相當資力可供逃亡使用,其旅行社職業背景也對入出境、他國護照有相當的知識與管道,可在短時間內取得,有逃亡之虞,建請法官羈押。

法官詢問黃正一若要交保,可籌到多少錢?黃正一從200萬、1000萬一路討價還價加碼到2000萬,並願在1個月內籌齊1億元交保金;他並說原本有美國綠卡,但已取得AIT美國在台協會註銷,他會準時到庭,不會落跑。

但法官認為,黃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為7年以上重罪,犯罪所得與造成的侵害,至少1000萬美元(3.2億),且查詢其名下股票與房地房,資產價值就有1.8億元,可運用的資金更鉅,有充裕的資金可供逃亡時使用,其旅行社背景也有利其潛逃,至於註銷綠卡的事,目前則沒有證據,因此認定黃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羈押。

幸福人壽遭掏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提訊在押的前董事長鄧文聰到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幸福人壽遭掏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提訊在押的前董事長鄧文聰到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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