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地磅站弊案 公務員認罪繳犯罪所得獲緩刑
國道高速公路局約聘工務員林遠吉、地磅從業人員林森基與10家地磅業者勾結,謀議共同圍標1.2億元的國道地磅更新案,違反政府採購法,因坦承犯行並繳出犯罪所得1135萬餘元,新北地院今判林遠吉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國道高速公路局約聘工務員林遠吉、地磅從業人員林森基與10家地磅業者勾結,謀議共同圍標1.2億元的國道地磅更新案,違反政府採購法,因坦承犯行並繳出犯罪所得1135萬餘元,新北地院今判林遠吉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另得上繳國庫30萬元;林森基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另得上繳國庫30萬元;廠商傅志義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另得上繳國庫20萬元,其他10名地磅業者也均獲緩刑,全案可上訴。
因國道採行全面電子收費後,國道主線流速加快,原有地磅站設計將導致主線之距離不足,高工局決定全面更新北、中、南區地磅,預算金額約1億2000多萬元,102年11月至103年2月,高公局北區、中區與南區工程處自行上網招標。
林遠吉認為,該採購案規模與預算金額,是近年來國道地磅工程少見,利益龐大,於是心生歹念,竟夥同林森基於102年12月邀集10家地磅業者討論此標案,原協調到場同業分工合作,但大家都想統包,因此未達成共識,後有人提議以付回饋金和抽籤方式協調由誰得標?誰備標?謀議進行非法圍標,得標廠商需依得標金額,支付林遠吉與其他廠商每人2%的回饋金。
法官痛斥,林遠吉身為公務人員,未能謹言慎行避免不當交際,反心存貪念獲取不當利益,林森基、傅志義則負責召集主持圍標會議,避免3人因獲緩刑而心存僥倖,因此命3人分別向公庫上繳30萬元、30萬元、20萬元,以確認其能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