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次變換車道非危險駕駛 監理站裁罰女子敗訴
2015/08/29 11:5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黃姓女子原行駛在基金一路內側車道,遭後方銀色轎車按喇叭後,原要讓行,卻突然切回原路線,害後車撞上分隔島,發生事故。後方駕駛不滿黃女切回原車道,持行車紀錄器檢舉她危險駕駛。監理站人員認為,黃女有任意變換車道的情形,裁罰1萬8千元。黃女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連續變換車道才算是危險駕駛,判監理站敗訴。
黃女表示,自己原本要禮讓後方車輛,所以才作勢要往外側車道行駛,但同時有兩輛車子在外側車道快速,為了閃避快速行駛的車輛才會又轉回原先的內側車道行駛。
後方銀色轎車駕駛煞車不及撞上中央分隔島,憤而持行車紀錄器檢舉黃女蛇行,危險駕駛。
監理站人員宣稱,是依照檢舉民眾提供的影像判斷,認為黃女蛇行涉犯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依規定裁罰。
法官認為,黃女雖然未打方向燈而變換車道,導致後方車輛撞上分隔道,但是屬於單一違規駕車行為,並非連貫地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與連續闖越紅燈、連續逆向行駛等連續違規危險駕車有別,原處分「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有誤,應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