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宴撿屍猥褻 惡狼阻報警
2015/08/20 13:5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29歲的台北市郁姓碩士工程師在新竹國賓飯店喝喜酒,與女子小玲(化名)喝了10多杯酒,竟將她「撿屍」到房間猥褻,郁男為阻止驚醒的小玲報案,拉扯她致傷,新竹地院依趁機猥褻、強制罪判處郁男徒刑7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103年6月某日中午,郁男赴新竹國賓參加友人結婚喜宴,席間認識小玲,小玲席間喝紅酒、威士忌,10餘杯後不勝酒力,由郁男與其他友人抱她到21樓某客房後,友人先離開,只剩郁男與小玲獨處。郁男見四下無人,脫下小玲上衣、褲子,伸手襲胸、伸入內褲猥褻。
這時,小玲突然驚醒,打電話報警,要離開現場,郁男竟抓住小玲手臂,欲搶她的手機,且不讓她離開,2人拉扯時,小玲手腳多處擦傷,事後小玲撤回傷害案告訴。郁男原本在檢警調查時否認犯行,不過全案移審新竹地院時,則坦承不諱。
法官認為,郁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竟趁被害人酒後無力狀態趁機猥褻,顯然不尊重他人性自主與身體控制權,造成被害人不可抹滅的傷痛,還以強暴手段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權利,實不足取。
另一方面,由於郁男最終坦承犯行,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自新機會,但希望郁男不要騷擾她,因此法官最後除了要求郁男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外,且命郁男在緩刑3年期間內,不得對小玲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