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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反核遊行佔領忠孝西路 蔡丁貴、洪崇晏無罪(影音)

「停建核四、還權於民」大遊行現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停建核四、還權於民」大遊行現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5/08/17 15: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反核群眾去年4月27日舉辦反核大遊行並夜宿忠孝西路,警方噴強力水柱驅散、抬離群眾,台北地檢署去年底以集會遊行法「首謀聚眾不解散」罪嫌,起訴台大研究生洪崇晏、公投盟總召蔡丁貴;台北地院今下午宣判蔡丁貴、洪崇晏被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4月27日下午至4月28日上午,蔡丁貴、洪崇晏號召遊行群眾,脫離事先申請的集會遊行路權範圍,自凱達格蘭大道經青島東路挺進忠孝西路,占據忠孝西路雙向車道癱瘓交通,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崔企英舉牌4次命令解散無效後,展開噴水抬離行動,檢方事後依違反集遊法起訴蔡、洪2人。

審理期間,洪崇晏主張他不是帶頭者,蔡丁貴則主張自己沒犯罪,認為集遊法的主管機關是轄區分局,應由正副分局長下達解散命令,但去年驅離當下,警方命令群眾解散時,並非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在場親自下達,崔企英在人潮眾多的混亂情況下,連續舉牌命令解散,但崔並非正副分局長,舉牌命令並不合法。檢方則主張所長已獲分局長授權,有權下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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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崇晏主張他不是帶頭者。(記者張文川攝)

洪崇晏主張他不是帶頭者。(記者張文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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