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傳播妹的代價 願賠20萬仍重判3年10月
2015/08/08 18:3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黃金萬與友人到桃園KTV唱歌,找傳播妹小彤(化名)作陪,黃男見小彤喝醉,把她帶到摩鐵性侵,事後黃男獨自離開摩鐵,小彤醒來後,發現下半身赤裸,下體疼痛,報警處理,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重判黃男3年10月確定。
黃男辯稱,他載小彤往摩鐵路上,小彤意識還算清楚,他在摩鐵撫摸小彤時,她沒反抗,還對他說:「阿萬你還愛我嗎?」他覺得對方同意與他發生關係,才在摩鐵嘿咻。
小彤則指在KTV喝了半瓶「蘇格登」後,開始意識不清,也不知道自己怎麼離開KTV,等她有點知覺時,已在摩鐵房內,黃男正把生殖器插入他的下體,她曾推開黃男並說「不要」,後來又醉到睡著。
庭訊時,證人作證指雙方事後喬好,黃男願賠20萬元;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黃男自稱與小彤認識半年多,每次都以付鐘點費方式見面,不曾私下見面過,可見雙方僅為客人和傳播小姐關係,在無感情基礎下,小彤不可能主動示好並同意嘿咻,因此依乘機性交罪,重判3年10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