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平等里長林鶴年賄選判3年4月
2015/08/07 10:4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和平區平等里長林鶴年(當選無效之訴審理中),選前向樁腳比手勢3,示意樁腳林博友以每票3000元幫他拉票,還要林幫他代墊買票錢10萬元,期約賄選明確,台中地院依刑求賄賂判林鶴年3年4月,林博文判1年8月、緩刑4年、附帶向公庫捐款15萬元。
判決書指出,現任和平區平等里長林鶴年,去年11月25日晚間,林評估選情激烈有買票必要,當晚向9鄰鄰長林博友要求為他拉票,且比出3的手勢,示意一票他要出3000元買,同時因林鶴年本身資金不足,請林博友代墊10萬元買票錢。
同月26日下午林博友以電話聯繫舒姓民眾,電話中表明「等一下會送加菜金過去,且表示將以現金來換取對林鶴年的支持」,而前往舒某住處時,舒表示林鶴年的連襟是他幼年好友,早已拜託他支持林鶴年,他拒收買票錢,但會支持林。
另檢警監控林博友與林鶴年之表妹通話,明確提到「應該是要我先拿10萬元出來」。
法官判決依違反選選罷法刑求賄賂罪判林鶴年3年4月,褫奪公權3年,林博文判1年8月、緩刑4年、附帶向公庫捐款15萬元,預備行賄的10萬元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