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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產永遠不嫌多 兒子告母親敗訴

2015/08/02 15:1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梧棲區一戶謝氏家族,兒子「阿洲」(化名)告母親,他認為母親98年間買入一棟房產,偏心以假買賣過戶給兄弟「阿輝」(化名)的兒子,事後賣了866萬,他要求一半權利,打官司要拿回433萬,法官判決這是母親的權利要給誰就給誰,判「阿洲」敗訴。

判決書指出,梧棲區的謝父家產頗多,土地13筆、房產多筆及3家工廠,自覺年歲已大,為避免將來子女為了遺產分配爭執,87年間與均已成年、各自成家的2子4女,簽立分產協議書,協議書內容大致是4女及長孫各分得260萬現金,其餘不動產、公司股權原則上2子平分,4女日後要無條件拋棄繼承,協助2子完成遺產繼承。而協議書最後一條,將來父母均過世後,如名下還有不動產也歸2子平分。

協議完成後,「阿洲」發現母親在98年於清水區購得一棟房產,100年2月父親過世大家在忙喪事,100年3月母親受兄弟「阿輝」唆使,竟偏心以假買賣過戶給「阿輝」的兒子,102年4月「阿輝」的兒子轉售第三人,售價866萬元。「阿洲」認為,根據協議書最後一條,這不動產他有一半權利,他要拿回433萬元。

法官審理發現,該協議書的意思是簽立協議書當時的不動產作分配,及父母過世後名下的不動產作分配,並不包括簽立協議書後及父母過世前這段期間,否則豈不是剝奪所有權人「自主權」,這段期間的不動產還是父母親有處分自主權,「阿洲」的請求應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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