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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女有說有笑上摩鐵 男被告性侵法官不採信

曾男偕林女投宿汽車旅館,隔天早上曾男拿了林女手機先行離開,林女發現後氣得報警控告曾男性侵及竊盜。(情境照)

曾男偕林女投宿汽車旅館,隔天早上曾男拿了林女手機先行離開,林女發現後氣得報警控告曾男性侵及竊盜。(情境照)

2015/07/30 09:5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曾男偕林女投宿汽車旅館,隔天早上曾男拿了林女手機先行離開,林女發現後氣得報警控告曾男性侵及竊盜,法官卻發現曾、郭2人上摩鐵時有說有笑,不像林女所描述的行動受制於曾男,判曾男性侵罪不成立,竊盜罪部份則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曾男騎機車載林女到屏東某汽車旅館過夜,其間林女曾搭計程車外出,不久後曾男又載著林女返回旅館,隔天早上曾男先行離開旅館,林女氣得報警,哭訴曾男限制她的行動,強行帶至汽車旅館性侵,造成她身心受創,曾男還拿走她的手機,不讓她與外界聯絡。

法官開庭審理時詢問旅館員工案發當晚有何異狀,旅館員工表示曾男與林女投宿時神情自若,查覺不出林女行動有遭人控制的樣子,不清楚2人為何發生糾紛。

法官檢視相關證人說詞及旅館錄影畫面後,認為曾、林2人投宿旅館時有說有笑,與林女所描述行動被曾男限制,且試圖向旅館人員求救,卻被曾男阻止的情狀有所出入,故性侵指控,難以採信,但曾男未經林女同意拿走手機,犯竊盜罪,當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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