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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俄鄧.殷艾涉賄選 一審無罪

俄鄧.殷艾被控在第二屆議員選舉中,透過蕭姓走路工以每票二千元向選民買票,但高雄地院審理時,認定俄鄧.殷艾給蕭的錢是工作薪資、不是買票,因此今天下午宣判俄鄧.殷艾無罪。(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俄鄧.殷艾被控在第二屆議員選舉中,透過蕭姓走路工以每票二千元向選民買票,但高雄地院審理時,認定俄鄧.殷艾給蕭的錢是工作薪資、不是買票,因此今天下午宣判俄鄧.殷艾無罪。(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5/07/29 19:1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議員俄鄧.殷艾被控在第二屆議員選舉中,透過蕭姓走路工以每票二千元向選民買票,但高雄地院審理時,認定俄鄧.殷艾給蕭的錢是工作薪資、不是買票,因此今天下午宣判俄鄧.殷艾無罪,蕭姓走路工徒刑二年、緩刑五年。

判決指出,俄鄧.殷艾在競選期間,曾當著競選總部人員的面,將一萬元的助選員薪資交給蕭姓男子,而蕭姓男子拿到錢後,以每票二千元為貸價,將其中六千元分給三位選民,剩下的四千元拿來煮燒酒雞、聚餐後,還剩三千元可供花用。

由於蕭男曾指稱這一萬元是俄鄧.殷艾在車上交付給他作為賄選之用,但法官當庭勘驗該次「關鍵筆錄」製作過程錄音光碟,卻發現蕭男實際上「不曾」為說出不利自己或俄鄧.殷艾的證詞和供述,因此認定這份筆錄證據力不足,判俄鄧.殷艾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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