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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錯地址、殺錯小王 醋男判無期確定

王嫌(中)被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朱則瑋攝)

王嫌(中)被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朱則瑋攝)

2015/07/29 13:2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嘉義男子王儒良記恨在他入獄期間,妻子與小王通姦後和他離婚,20年來懷恨在心,去年4月,他根據舊地址,跑到宜蘭小王家開槍尋仇,不料當地門牌整編,錯殺鐵工陳家豪,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王儒良無期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59歲王儒良素行不良,經常進出監獄,80年起就因竊盜、強盜等案,前後在監獄待超過10年,王妻83年間與同鄉陳姓男子有染,王與陳男大打出手並鬧上法院,王後來即與妻子離婚,另因強盜罪入獄,101年間出獄後,王仍記恨被戴綠帽,去年3月曾持槍到前妻娘家理論,前妻嚇得遠走美國避風頭。

去年4月22日晚間,王改找小王尋仇,他根據20多年前舊地址,不知地址已變更,就跑到宜蘭羅東「小王」家旁埋伏,等30歲的陳家豪開車回家,王被從陳的背後開了1槍,再朝腹部開1槍,陳男送醫不治。

一審判無期徒刑後,王企圖自殺未遂,高等法院認為,王因判無期至少須服刑25年才能假釋,到時已是85歲老翁,才想自殺解脫,不是真的想悔改,因此刑度維持無期徒刑,王另涉毀損及恐嚇罪刑,各判3月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王男賠陳男父母946萬餘元;至於去年3月王男到前妻娘家開槍示威,今年4月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還可上訴。

 王嫌犯案後,步行離開現場。(資料照,記者朱則瑋翻攝)

王嫌犯案後,步行離開現場。(資料照,記者朱則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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