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字字血淚!檳榔西施手抽筋 寫下受性騷擾過程

謝姓男子在高雄三民區某檳榔攤對著檳榔西施摸手及大腿內側,爾後食髓之味,還趁檳榔西施走路經過時,伸手摸她的下體,檳榔西施嚇哭向友人求救並報警,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謝姓男子在高雄三民區某檳榔攤對著檳榔西施摸手及大腿內側,爾後食髓之味,還趁檳榔西施走路經過時,伸手摸她的下體,檳榔西施嚇哭向友人求救並報警,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15/07/29 09:4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去年農曆過年前,謝姓男子在高雄三民區某檳榔攤對著檳榔西施摸手及大腿內側,爾後食髓之味,還趁檳榔西施走路經過時,伸手摸她的下體,檳榔西施嚇哭向友人求救並報警,但謝男辯稱檳榔西施想要錢才會誣賴他,法官傳喚多名證人,認定謝男說謊,判謝男有罪。

判決指出,受雇在三民區某檳榔攤工作的西施,因患有語言及肢體障礙,但智能並未受損,仍自食其力工作賺錢,但卻被檳榔攤的謝姓常客盯上,欺負她表達能力不好,連續兩次對她性騷擾。

檳榔西施受辱後,除了向家人和友人哭訴外,在警局報案製作筆錄時,因無法清楚用言語表達,只能一字一句寫下被性騷擾的過程,但因寫得很慢,有時候寫到一半手還會抽筋,要等抽筋過了才有辦法再寫,辛苦描述案發過程。

然而,高雄地院審理時,謝男卻辯稱,檳榔西施因家境不好,想要錢才會誣賴他,他只是出於禮貌才會對檳榔西施握手、輕拍膝蓋,並沒有性騷擾對方;謝男的說詞,卻被檳榔攤老闆娘打臉,老闆娘說,謝男每次來買飲料就會坐在攤子裡,卻從來沒有對她握手或輕拍膝蓋。

法官認為,謝男為逞一時私慾,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趁人不備觸摸檳榔西施的身體,讓被害人深感害怕,哭泣、作惡夢、甚不敢出門,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謝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