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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製藥少東偷吃 判賠妻子3千萬定讞

五洲製藥少東吳宗明偷吃被判賠妻3000萬元。(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五洲製藥少東吳宗明偷吃被判賠妻3000萬元。(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5/07/20 10:5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生產「斯斯」、「足爽」等知名成藥的五洲製藥公司少東吳宗明外遇,同意由公司代為賠償妻子王淑芬1.6億元,吳不滿王女一再催討,憤而撕毀協議書和本票,王女就其中3千萬元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決吳男敗訴確定,需給付3千萬元給王女,全案確定。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依毀損罪判吳宗明6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擔任五洲製藥總經理的吳宗明與妻子王淑芬感情不佳,兩人99年11月4日簽立協議書,吳男承認對王女不忠,為挽救婚姻,同意將他在五洲的1.6億元財產交給王女,兩年多後,雙方約在咖啡廳見面談判,吳憤而把協議書和本票撕碎,再沖到馬桶及丟進垃圾桶。

民事部分,王女先求償3000萬元;高等法院認為,吳宗明婚姻不忠後,為彌補對王女傷害,才立下協議書承諾賠償,未違反公序良俗,判決五洲須給付王女3000萬元,五洲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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