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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有 訂婚宴後卻反目對簿公堂

2015/07/17 16:3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網交認識,未婚先有,男女雙方吃完訂婚宴後,竟反目對簿公堂,女方控訴男方失信毀婚,必須賠償,男方反指女方故意斷絕聯繫,要求退回聘金;法官認為錯在男方,判雙方未婚所生的男嬰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每月須支付9749元扶養費,直到男嬰成年為止,男方還要賠償女方精神撫慰金、宴客費及女方產後代墊的扶養費29萬9247元,男方請求退還30萬元聘金,則被駁回。

陳女與黃男102年12月間經網路認識,3個月後,陳女發現懷孕,雙方於去年4月間奉子訂婚,席開5桌,宴請雙方親友,但陳女事後卻感受到男方家人態度不友善,對黃男遲未履行婚約極為不滿,雙方因而反目,陳女控訴男方鄙視她的家世,擔心娶過門後會拖累夫家,黃男甚至懷疑骨肉血緣,要求鑑定親子血緣,令她傷心欲絕,決定向黃男提告求償200多萬元。

黃男反控陳女故意斷絕與聯繫,甚至連孩子出生也不通知,狠心斷絕父子親情,令他感到難堪,請求法官駁回陳女之訴,同時還要求女方歸還30萬元的聘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方給女方的30萬元,除用於支付喜餅外,也用於黃女產後坐月子的開銷,性質上非屬男方給女方的「聘禮」,請求歸還實無理由,審視男女雙方訂婚後互動過程,男方對懷孕未婚妻置若罔聞,女方期待落空,終至心死,黃男應賠償女方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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