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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利誘14歲女援交 淫狼判2年

黃男得知小真欠缺旅費出外,利誘援交,台東地方法院審結,判處2年徒刑。(情境照)

黃男得知小真欠缺旅費出外,利誘援交,台東地方法院審結,判處2年徒刑。(情境照)

2015/07/08 08:24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30歲黃姓男子透過網路即時通結識中輟未滿14歲少女小真(化名),相約見面把酒言歡,席間見對方舉止狂放,酒後主動親吻獻殷勤,難忍淫慾性交得逞,食髓知味,數日後得知小真欠缺旅費出外,利誘援交,台東地方法院審結,判處2年徒刑。

「她告訴我19歲,但我看到她時好像只有16歲」在超商任職大夜班的黃男到案供稱,他是透過即時通認識小真,2人相談甚歡,因而邀約見面,得知對方國中中輟、外貌稚嫩,一度質疑未成年,但見小真酒後頻獻殷勤,飲酒吃檳榔均不拒,因而卸下戒心,當晚2人就前往摩鐵開房間,春宵一度即視小真為女友。

事隔3日得知小真欲到外縣市,但因家長拒給旅費難成行,黃男食髓知味,主動以4000元代價約炮援交,小真心動赴約,翻雲覆雨後枕邊討利多,黃男心花怒放掏腰包。小真離家失聯,家長焦心遍尋,事後得知黃男金援成行,質問得知始末,憤而提告,一審分罪論處,併處2年徒刑,二審則認為黃男因一時衝動而觸犯,事後坦認己非,表示悔悟,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一審認事用法雖無不妥,但科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諭知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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