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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小六男童命案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2嫌

  震驚社會的新竹小六男童命案,新竹地檢署今天偵結,檢方認定李嫌教唆殺人,依殺人罪嫌起訴。(圖擷取自臉書)

震驚社會的新竹小六男童命案,新竹地檢署今天偵結,檢方認定李嫌教唆殺人,依殺人罪嫌起訴。(圖擷取自臉書)

2015/07/07 18:07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震驚社會的新竹小六男童命案,新竹地檢署今天偵結,檢方認定李嫌教唆殺人,陳嫌動手勒斃林姓男童,偵查時李嫌雖辯稱有智能障礙,但檢察官認為他能計畫殺人、藏屍,不符刑法減刑要件,全案依殺人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李嫌預謀殺害12歲的林姓男童,5月9日下午10點多,在竹市四維路9樓租屋處,與陳嫌共同謀議以勒斃方式殺害,並允諾事成之後,將給陳50至100萬元,且可接替李嫌在殯儀館的主管職。

2人謀議既定,5月12日下午3點23分,李嫌先引領陳嫌到租屋處等待,下午3點41分,李嫌帶同剛放學的林姓男童回到租屋處。

下午4點多,男童在玩網路遊戲時,陳嫌依先前謀議,自男童身後以手勒住脖子,直到李嫌確認男童沒有反抗,且因缺氧休克而死、雙手癱軟後,才示意陳嫌鬆手。

當天下午4點9分,李嫌搭電梯將男童屍體抱到另一處的4樓租屋處,陳嫌也隨行,2人將男童遺體放在床上,陳嫌即往嘉義市逃匿,當晚10點55分,李嫌經警獲報到場逮捕,並在床上發現男童遺體,陳嫌則在隔天下午被警方拘提到案。

根據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被害人因陳嫌以手勒住脖子,致腦部缺氧休克而死。男童體內並無毒化物反應。

檢方建請院方均依兒少福利法第1項規定,對二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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