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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買菜失蹤2年 戶口多1女判准離

妻子出門買菜從此不回家,2年後戶口內竟多了1名女嬰,丈夫不滿被戴綠帽氣得訴請離婚,法官判准,子女監護權歸男方,且女方須共同負擔子女扶養費。(情境照)

妻子出門買菜從此不回家,2年後戶口內竟多了1名女嬰,丈夫不滿被戴綠帽氣得訴請離婚,法官判准,子女監護權歸男方,且女方須共同負擔子女扶養費。(情境照)

2015/07/06 09:2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妻子出門買菜從此不回家,2年後戶口內竟多了1名女嬰,丈夫不滿被戴綠帽氣得訴請離婚,法官判准,子女監護權歸男方,且女方須共同負擔子女扶養費。

潘男與林女結婚12年,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潘男擔任司機,上班及在家時間並不固定,夫妻感情日久生變,2年前,林女以買菜為由,出門後便不再與夫家聯繫,由潘男獨自扶養子女。

潘男向法官表示,去年9月間,他發現戶籍內竟多了1名剛出生的女嬰,顯然是妻子外遇所生,令他難以接受,想當面問清楚,妻子卻避不見面,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於是請求離婚,並爭取子女監護權,同時要求林女須共同負擔3名子女的扶養費。

林女未在法庭辯論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作出任何聲明,不過,林女先前曾透過管道向潘男傳達訊息,表示已與人同居且生下1女,不會再與潘男及3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法官審理後,認為潘男請求有理,除准予離婚,將3名子女監護權歸潘男外,並判決林女每月須支付與潘男所生3名子女扶養費共1萬8000元,直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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