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客胡宗賢 更一審重判20年
2015/07/02 10:5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鐵「炸彈客」胡宗賢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胡宗賢雖當庭認罪,但他身為律師,卻製造高度危險炸彈,企圖造成社會重大傷亡、引發恐慌,以獲取期貨交易利益,惡性重大,觸犯兩個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20年徒刑,共犯朱亞東也觸犯兩個共同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6月,還可上訴。
共犯朱亞東判刑10年6月
胡、朱兩人上午出庭聆聽判決,聽到仍重判後,面色凝重,不發一語,朱離庭還押看守所前,被問到對判決結果有何意見時,神情落寞,仍閉口不語。
胡男一審判刑22年、二審改判20年,朱男一審判刑12年、二審改判10年半,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查明胡和共犯朱亞東萌生犯意放置炸彈的時間點,此影響胡究竟成立幾個殺人未遂罪,且二審沒弄清楚犯罪物品的沒收範圍,因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更一審今認定胡、朱兩人各觸犯兩個殺人未遂罪。
前年4月12日,胡宗賢為宣洩對社會不滿,企圖製造災難,藉機放空期貨獲利,夥同計程車司機朱亞東,由朱從高鐵台中站上車,將2只炸彈行李箱放上高鐵列車後,胡隨即以網路下單方式,放空摩根台股指數期貨500口,兩人再把貼有「關聖帝君千秋馬英九」紙張的2只炸彈行李箱,放在立委盧嘉辰服務處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