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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怒罵警察流氓挨告 檢認定「發牢騷」

張男被押上偵防車後,竟在車上對著員警稱「我要找記者讓你們好看」及「警察是流氓」等。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俞泊霖攝)

張男被押上偵防車後,竟在車上對著員警稱「我要找記者讓你們好看」及「警察是流氓」等。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俞泊霖攝)

2015/07/02 09:5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9歲張姓男子因涉及妨害名譽官司遲未到案說明,員警拿著拘票前往逮人時,張男竟罵「警察是流氓」、「希望你們看到議員後,不要變臭卒仔」等話,員警為此提告侮辱公務員罪,但檢方認為是抱怨、發牢騷,處分張男不起訴。

另外,張男也針對自己被上銬時,員警把手銬弄得太緊,導致他雙手腕、雙腳踝挫傷及勒傷,提告員警涉及傷害罪,檢察官則認為,張男被拘捕時,一直掙脫才導致手、腳被手銬弄傷,員警並沒有故意傷害張男,因此也處分員警不起訴。

檢方指出,今年4月10日上午,高市楠梓警分局偵查隊張姓小隊長及駱姓偵查佐,持法院核發的拘票前往張男家中逮人時,張男被押上偵防車後,竟在車上對著員警稱「我要找議員」、「希望你們看到議員後,不要變臭卒仔」、「我要找記者讓你們好看」及「警察是流氓」等話,甚至在警局做完筆錄後,張男還嗆聲:「警察是歹徒」。

員警不甘受辱,提告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及恐嚇罪,張男也不甘示弱,反告員警傷害罪,檢方偵查時,認為「找議員」、「找記者」應該不會有什麼好恐怖的,且張男不滿被上銬,還一直嚷嚷手銬上太緊,才會發牢騷抱怨說出那些話,主觀上應無脅迫或侮辱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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