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偷吃步」 男為省8千元罰3萬
2015/07/01 12:5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40多歲的呂男,名下有2台汽車,為省停車費,竟異想天開,先把第一台汽車開進停車場停放,幾天後開第二台汽車去停,再以第二台汽車進場的代幣繳費,開走第一台汽車,以此方式循環停車,前後20多天省下8000餘元停車費,後管理員察覺有異,報警將他移送法辦。
據悉,呂男曾是體育用品店老闆,後生意失敗,經濟狀況不佳,但因需接送小孩,仍有用車需求,所以才想出此停車場機制漏洞,以少繳停車費。
新北地檢署審酌呂男無前科且認罪,今依詐欺罪予其緩起訴處分,呂男除須繳回之前積欠停車場的8000餘元停車費,另需上繳國庫3萬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