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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門風? 里長道歉須用廣播系統放送

2015/07/01 10: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南陳姓里長及其家人因土地分割與鄭姓男子有糾紛,3年前趁著法官現場勘驗機會,在自宅前及附近地點懸掛布條,抗議鄭男不法取得陳家土地,布條上有指名道姓。鄭男認為名譽受辱提告,雙方未達成和解,法官判決陳里長必須透過里內廣播系統向鄭道歉等3項,並賠償3萬元。

《聯合報》報導,鄭男在民事訴訟中所提3項道歉方式,包括,要求陳姓里長等人在里內主要出入口、陳姓里長等人住處門口共6個地點,懸掛道歉布條一週;各找一個平日與假日時間,當著鄭的面在里辦公室、萬聖堂透過里廣播系統向鄭道歉。此外,須在里辦公室公布欄或門口,及社區萬聖堂公布欄張貼道歉啟事一個月。

報導指出,判決准照鄭男提出的3項道歉方式,但他要求陳里長須登報道歉,法官予以駁回。雖然陳認為3項道歉方式既嚴苛又麻煩,但為了尋求和解也傾向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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