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混油案定讞 頂新案「輕判」風向球?
2015/06/30 19:1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喧騰一時的富味鄉混油案今天二審智財法院判決定讞,董事長陳文南及其弟弟技術總監陳瑞禮從原本的1年4月刑期,略增至1年10月,緩刑由2年增至4年,仍可易科罰金,兩兄弟各繳2500萬元的罰金給國庫。
該案一、二審判決落差並不大,法界人士普遍認為輕判,值得注意的是富味鄉的辯護律師為羅豐胤,而羅豐胤即為頂新董事長魏應充的辯護律師,更巧的是富味鄉案一審法官為吳永梁,而吳永梁剛好又是頂新案的承審法官,目前頂新案仍在彰化地院審理中,富味鄉案輕判定讞,是否引發「油品案」漣漪效應,為外界關注。
富味鄉與頂新案雖均為油品案,但犯案手法略有不同,惟辯方律師採取的策略幾乎如出一轍,例如董座陳文南在第一時間主動認錯、提存5000萬元作退貨基金、提供11筆土地及不動產作為理賠、清償的擔保,積極與受害廠商取得和解,廠商反過來為富味鄉說話。
頂新案律師團所採取的策略,第一時間魏應充四兄弟聯合主動認錯、請出尹衍樑作擔保、提供30億元作食安基金、還清銀行團欠款65億元、主動退出台灣油品市場、被解雇的員工,沒有造成社會問題。
該律師團的SOP為先認錯、挽回企業形象、提存擔保以示有意解決問題並爭取法官認同,剩下的就是法庭上與檢方的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