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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誆稱是警察 交通小隊長借警用重機遭起訴

王姓男子借警用重機穿警制服在北宜公路奔馳遭民眾拍下。(記者徐聖倫翻攝)

王姓男子借警用重機穿警制服在北宜公路奔馳遭民眾拍下。(記者徐聖倫翻攝)

2015/06/30 18:4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交通分隊施姓小隊長,誤信王姓男子是警察,去年4至6月將警用重機借給王男5次,王男還換上自己買的警察制服,多次在北宜公路奔馳,因施男未依規定簽准警用重機使用理由,擅將重機借給王男,新北地檢署今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施男;王男所涉詐欺罪北檢已予緩起訴。

檢警調查,42歲的王男在補習班任職,平時有在玩重機,去年至新竹某重機駕訓班練車時認識施男,王自稱「我也是警察」,2人因此成為車友。去年4月,王男向施男表示,他服務的單位重機數量少,騎到的機會不多,因此開口向施男借警用重機「練騎車技術」,施不疑有他答應,重機借到手後,王男便穿上自行購買的全套警用制服、安全帽、靴子,由分隊所在的新店安康地區出發,走北宜公路抵達坪林再折返分隊還車,不料有民眾拍下王男騎車照PO網,有網友發現他不是警察,向警方檢舉,此事才曝光。

施男懊惱表示,「沒懷疑過王的(警察)身分」、「沒想太多」,使用重機時,需填寫登記簿,但有時使用登記簿沒放在桌上,他找不到才沒寫,非故意不寫。施因此事被記小過2次。

檢方調查,施男明知王男並非新店交通分隊員警,非屬單位員警要使用該單位公務車,需依規定登記使用,非公務性派車應簽奉核准,施男並未依規定登記,並於登記簿上填寫「重機精實訓練道路勘查」不實使用理由,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罪,由於施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此案所生損害並非重大,因此向法院建請予其緩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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