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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操作不慎一人致死 法院判修車廠老闆無罪

車主保護車子,攀爬至頂車機上摔死,車廠老闆夫婦無過失,圖為承審的彰化地院。(記者顏宏駿攝)

車主保護車子,攀爬至頂車機上摔死,車廠老闆夫婦無過失,圖為承審的彰化地院。(記者顏宏駿攝)

2015/06/30 15:54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保養車子,車主從頂車機上摔下,送醫不治,修車廠老闆夫婦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但審理的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死者自行攀爬至頂車機上,且位於操作者的視線死角,今天判決車廠夫婦無罪。

判決書指出,該案發生於民國101年11月間,柯姓車主到社頭鄉一間汽車修護廠保養車子,老闆劉瑞旭將其車子停在頂車機上,尚未升起,此時剛好又有另名楊姓車主前來保養車子,劉某先將柯的車子放著,先行維修楊的車子。

判決書說,車廠老闆娘詹滿菊,沒有注意頂車機上是否有人,便將其升起,柯某因重心不穩從上頭跌下,頸椎骨折、腦內出血,經送醫後不治。

詹滿菊向法官說,她原本在休息室跟客人聊天,看先生從被害人的車子出來,她就上前開動頂車機,她視線所及均未看到頂車機上有任何人,也沒有看到車主在駕駛座上,一直到頂車機升到成人腰際高度才聽到有人發生「啊」一聲。

審理法官表示,被告詹滿菊在操作頂車機時已先注意駕駛座有無人,被害人在頂車機上升時未告知車廠人員,驟然攀爬至頂車機上,此突發狀況非被告劉瑞旭、詹滿菊所能預見,因此諭知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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