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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李慶華兄妹爭產未查證 《壹週刊》敗訴

《壹週刊》前年以「李煥留下上億現金字畫 李慶安李慶華爆爭產風波」為標,報導現任立委李慶華和妹妹李慶安家中爭產風波。(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壹週刊》前年以「李煥留下上億現金字畫 李慶安李慶華爆爭產風波」為標,報導現任立委李慶華和妹妹李慶安家中爭產風波。(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15/06/26 16:27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壹週刊》前年以「李煥留下上億現金字畫 李慶安李慶華爆爭產風波」為標,報導現任立委李慶華和妹妹李慶安家中爭產風波,事後兩人認為內容不實,提告求償共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壹傳媒及記者溫惠敏、丁國鈞須連帶給付李慶華及李慶安各90萬元,另須在四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報導內容提及,李煥生前擁有數億存款、黃金和張大千名家書畫,卻獨厚長子、環保署前副署長李慶中,李煥重病昏迷時,李慶華曾請律師擬了一份同意書給李煥簽屬,希望據此主導財產分配,並篤定父親會在總統馬英九到醫院探望時清醒,希望順勢由馬英九見證父親意識清楚,但當時李煥未醒來,無法如願,事後家中更因爭產發生衝突。

事後李慶華及李慶安提告指出,父親一生清廉,遺產共為6625萬多元,與報導所稱數億存款不符,而關於馬英九的內容,更是完全子虛烏有。

法院調查,李煥在98年時曾出具確認書,提及曾和李慶中聯名開設銀行帳戶,並購買基金及保險,僅是委託李慶中代為管理,遺產均應由法定繼承人平分。

法官認為,李煥既然曾出具確認書,顯見子女們應早就知道遺產的事情,以該張確認書確保分配公平,李煥未偏頗任何子女,馬英九的部分,記者未盡查證,判壹傳媒敗訴。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前立委李慶安。(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前立委李慶安。(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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