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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告女詐600萬 女兒:爸爸托夢要給我的!

2015/06/26 13:5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羅姓老婦人控訴57歲邱姓女兒,欺負她目不識丁,帶她到銀行後拿了張紙出來,要她在上頭簽下名字,事後她發現帳戶裡短少600萬元,才知被女兒帶到銀行簽支票,要告女兒涉嫌詐欺,不過,邱婦辯稱,這筆錢是爸爸托夢給媽媽說要給她的,媽媽也明確對她說:「妳爸要我領600萬給妳。」邱婦獲不起訴處分。

老婦人不滿說,去年10月13日下午1點20分,弟弟開車載她與女兒到桃園市中壢區台灣銀行,女兒沒告知要辦理什麼事,只告知銀行陳姓行員:「我倆是母女。」隨即拿了張單據,要她在上頭簽名,因為不認識字、看不懂是什麼,就依據女兒指示簽名,怎知事後發現帳戶短少了600萬元,才知當時簽的是支票,認為女兒故意騙走她的錢。

邱婦得知被媽媽告上法院覺得莫名其妙,邱婦出庭時辯稱,這筆錢明明是媽媽自己要給我的,還說是爸爸托夢要求的,這件事舅舅也知道;檢方另傳喚邱婦舅舅出庭,他證稱,13日前1、2天,姊姊跑到他位於楊梅的住處說:「我前幾天夢到你姊夫,他在夢中告訴我,為何沒將賣掉房子的錢分給女兒?」這個夢讓她的心情很不好,為了讓姊姊寬心,還帶她到永安漁港散心。

陳姓行員也作證說,老婦人與女兒到銀行時,有明確表示要開一張600萬元支票,給女兒買土地用,她當時再三確認兩人身分確實是母女;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證人證詞,偵結予以邱婦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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