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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劉政鴻的鞋 陳為廷開心討回來了!

陳為廷得知「有罪但免刑」的判決結果,顯得很高興。(記者張瑞楨攝)

陳為廷得知「有罪但免刑」的判決結果,顯得很高興。(記者張瑞楨攝)

2015/06/25 11: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長期關注大埔事件的太陽花學運成員陳為廷,2年前用鞋子丟擲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苗栗地院一審判決罰金1萬元,鞋子宣告沒收,不過,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改判「有罪但免刑」定讞,鞋子也不會沒收,將會發還給他,聆聽判決的陳為廷顯得很高興,他說,有罪但是免刑,這是「典型」的判決。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陳為廷丟擲鞋子,是暴力與侮辱的行為,不過,陳為廷長期關注大埔事件,且對於輕生死亡的張森文與家屬,有著類似家人的情感,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上香時,家屬感到氣憤,陳為廷丟擲鞋子,是基於一時的義憤,雖然行為不法,但沒有造成劉政鴻受傷或腫痛。

陳為廷於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時,希望法官發還他心愛的球鞋,該球鞋事後被查扣,一審判決鞋子沒收。

高分院認為,陳為廷雖違法,觸犯強暴侮辱罪,但情堪憫恕且犯行輕微,屬刑法61條1款的於微罪,據此判決有罪但免刑,一審的罰金1萬元撤銷,至於鞋子,也將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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