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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運古蹟文萌樓返還訴訟 更一審日日春仍敗訴

4年前文萌樓地上權出售後,劉姓屋主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一、二審均判日日春敗訴,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上午仍日日春需騰空返還文萌樓,日日春協會則表示將上訴到底。(資料照,記者游蓓茹攝)

4年前文萌樓地上權出售後,劉姓屋主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一、二審均判日日春敗訴,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上午仍日日春需騰空返還文萌樓,日日春協會則表示將上訴到底。(資料照,記者游蓓茹攝)

2015/06/23 12:5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位於台北市歸綏街的文萌樓,過去曾是公娼館,也被北市府指定為市定古蹟,市府並委託日日春協會管理,4年前文萌樓地上權出售後,劉姓屋主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一、二審均判日日春敗訴,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上午仍日日春需騰空返還文萌樓,日日春協會則表示將上訴到底。

日日春秘書吳若瑩沈痛表示,更一審的判決,是一個保守、倒退的判決,很遺憾台灣司法體系與法官仍然是保守的,在公益與私利衝突時,選擇站在私利的一方,文萌樓的爭議被限成「私人產權的事爭議」,而非涉及「公共文化資產的危機」,在公益上完全退守,坐視文化資產的軟體價值被凌遲迫害。日日春協會成員則在法庭外高喊「古蹟投機才是不當得利,法院不要成為投機打手!」文萌樓的劉姓屋主今未聆判,不知其回應。

文萌樓曾是性工作者執業地,被日日春協會承租後,變成台灣第一個性工作者運動的場所,劉姓屋主4年前出資330萬元買下文萌樓地上權後,隨即出面控告承租戶日日春協會應遷出文萌樓。

日日春一、二審均敗訴,但最高法院去年將此案發回更審,理由是文萌樓為「未經登記的建物」(類似違建),劉男並非嚴格定義的「所有權人」,因此不得要求日日春搬遷,發回更一審,但更一審今仍判日昌春敗訴,應騰空返還文萌樓。

日日春協會表示,會堅持到最後一刻,希望上訴後,最高法院能夠廢棄這個判決,不會放棄讓文萌樓變成公共財的機會。

吳若瑩說,對方炒作古蹟才是「不當得利」,對法院把這起文化資產案件當作民事案件處理,「令人感到悲哀」,日日春不僅期盼文萌樓收歸公有,更盼台北巿政府及巿長柯文哲能重視本案,文萌樓應該是公有財,怎可讓投資客以區區新台幣330萬元買下妓運古蹟文萌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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