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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陸正案死刑犯邱和順 聲請再審被高院駁回

學童陸正案死刑犯邱和順(左)判處死刑,聲請再審被高院駁回。右前為共犯林坤明。(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學童陸正案死刑犯邱和順(左)判處死刑,聲請再審被高院駁回。右前為共犯林坤明。(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06/22 18: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犯下學童陸正、女業務員柯洪玉蘭命案,被判死刑定讞的死囚邱和順,有冤情?民間司改會本月9日向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審,主張邱和順當年曾被刑求逼供,但高等法院認為,所謂新人證退休警員是「聽聞」邱被刑求,並非親眼所見,且邱曾遭刑求早被排除與全案自白犯罪有關,此外,其他被告在檢方訊問時,已就綁架陸正、棄屍和取贖等過程供述,且到棄屍現場勘驗時當場下跪懺悔,因此今駁回邱和順再審及停止執行的聲請。此案可抗告。

邱和順所涉陸正案,是台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邱在案發後的77年9月被羈押,直到此案於100年7月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為止,羈押近23年,同案被告林坤明、吳淑貞分別被判17年、10年定讞。

民間司改會指出,邱和順案發後被羈押時,遭刑求因而承認犯下綁架殺害陸正及柯女命案,因此本月9日持2名退休警察接受監察院調查的筆錄,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但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並非新證據,今判決駁回再審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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