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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偷吃小鮮肉 一夜激戰三回

2015/06/19 14:4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與先生分居的蔡姓人妻,貪戀小自己5歲的錢姓小鮮肉,日前到錢家作客,僅因沒有留下來洗碗,就被錢男控制行動,強留寢室當晚連續性侵3次,事後蔡女控告錢男性侵與妨害自由,然因事後蔡女坦承與小鮮肉1夜激戰3回是「半推半就」,且無其他跡證證明錢男施暴,因此全案不起訴。

檢方調查,與先生分居中的蔡姓人妻(31歲),在某公司擔任技術員時,與錢姓男同事(26歲)出軌,發生姐弟戀。去年12月蔡女聽聞錢男父親生病,主動前去探視,並留在錢男家吃飯。

蔡女指控,當時吃完飯後就進房內,沒主動去洗餐具,將碗筷放洗手檯,錢男發現認為她未盡「女主內」洗碗責任,兩人因此大吵一架。

蔡女拿著鑰匙奪門而出,準備離開,沒想到錢男拿走她的手機及車鑰匙,並將手機丟在地上,再把蔡女抱進房推倒在床,扭轉雙腿,弄傷她的腳,不讓她走。錢男大罵「你若繼續這樣犯賤,連命都沒有!」,藉此強留她過夜,還在當晚性侵她3次,造成她雙腳瘀青,事後蔡女控告錢男性侵與妨害自由。

檢警傳喚錢男到案,他聲稱兩人是「床頭吵,床尾和」,且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並沒強迫蔡女,且當天蔡女原本就要去他家住,兩人吵架時,有跟她說「你可以走了」,但她卻沒有收東西,還繼續跟他鬥嘴吵架,甚至還1夜炒飯3次,這都是自然的狀況發生的。

對此蔡女說,當晚發生3次性行為都是半推半就,且她知道錢男說「連命都沒有」是氣話,她也不會害怕。

檢警調查發現,當天錢男雖拿走蔡女手機並摔壞手機,但過程並沒有施暴,且後來還半推半就還發生3次性關係,不合乎常理,且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佐證錢男有強制性交的犯行,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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