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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協會促立院修法 「隨機殺無辜」就判死

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表示,依據我國已簽訂立法的「人權兩公約」,本案不可能判死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表示,依據我國已簽訂立法的「人權兩公約」,本案不可能判死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5/05/30 20: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北市國小女童校園內遭割喉命案引起全民公憤,民間出現要求將凶嫌龔重安判處死刑的聲浪,不過具檢察官身分的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表示,依據我國已簽訂立法的「人權兩公約」,本案不可能判死刑,除非立法院修法,明確將「隨機殺死無辜被害人」列為人權兩公約所記載的「最嚴重犯罪」,得處死刑。

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接受《壹電視》訪問時表示,他認為本案不可能判死刑,因為依照台灣目前的氛圍,只要不是最嚴厲、最嚴重的犯罪,依照人權兩公約就不得判死刑。他呼籲,現在只能靠立法院修法明訂,「下列犯罪為人權兩公約所載之最嚴重犯罪:隨機殺死純屬無辜之被害人」。

根據兩公約之一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參編第六條,「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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