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搭霸王車 省450元倒賠6萬元
2015/05/29 12: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4月凌晨3點多,酒後與陳姓女性友人在市民大道攔計程車,先送陳女回景美,再折返回信義路王男住處,王男到巷口才說沒帶錢,說要上樓拿錢,為取信劉姓運將,還拿張姓律師的名片給運將,卻一去不復返,運將損失450元車資;事後王男被依詐欺取財罪究辦。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王男與運將達成3萬元調解成功,獲得諒解,但因詐財罪非告訴乃論,法官判王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萬元。為了省450元,倒虧6萬元,得不償失。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運將當時苦等半小時,等不到王男現身付錢,循名片打過去,電話也關機沒回應,驚覺受騙,回想起王男上車時有說一下地址和樓層,於是報警,當天上午10點多由警察陪同去按門鈴;王男睡眼惺忪開門,辯說他喝醉了,忘記沒有付錢,他一回到家就睡倒了,直到運將和警察找上門,才驚覺有這件事。
合議庭不採信王男喝醉、意識不清的說詞,因為他在車上與陳女一直聊天,應對正常未顯醉意,且運將詢問他單號還是雙號、哪個巷口時,王男都能明確應答,下車時佯稱是律師時,表情語氣也是顯得認真誠懇,順利騙過運將;法官因此認定王男根本沒喝醉,而是一開始就有不打算付錢的真意,判他詐財有罪。